单位名称:荔波县司法局
主要负责人:雷仁帮
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
电话/传真:0854-3612509(办公、信访、咨询、投诉)
邮箱:lbsfj@163.com(信访咨询、投诉)
微信公众号:荔波普法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工作日)
邮编:558400
1.办公室(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网络、机要保密、信访、统计、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和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及报送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工作,承担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根据部门职能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分析研判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潘文昌,联系电话:3612509)
2.法治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主要职责: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措施,承担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承担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督导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法治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督察督办、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研,总结推广全县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接受县直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及县直各部门做好立法事项报送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落实法律法规相关机制制度完善的调研,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及调研报告撰写工作,牵头拟定县级法治建设规划、纲要、经验报告等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李懋,联系电话:3612509)
3.社区矫正科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指导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赵晖,联系电话:3612480)
4.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室)主要职责:承担省厅、州司法局交办及全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报备、清理、后评估等工作,承办县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法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审查工作,为县政府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负责县人民政府的法律咨询工作,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及本部门法律顾问主体职责,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外聘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负责本局机关法制审核,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何艳绒,联系电话:3612509)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主要职责: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主体资格的监督审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接办理上级下放及县级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协调县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执法装备保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配合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开展综合性或专项监督检查。指导行政裁决和证明事项承诺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莫若道,联系电话:3612509)
6.行政复议和应诉科主要职责:依法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依法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承办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应诉案件等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来访人员的接访、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综合考核指标设置并组织抓好考核考评工作。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莫燕柔,联系电话:3619177)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主要职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法律援助机构、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派驻县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县司法助理员监督管理。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指导行业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督促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监管和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县律师工作发展计划和工作规划并抓好落实。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督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考核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考核工作。指导县律师协会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杨应宇,联系电话:3619677)
8.装备财务保障科主要职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拟定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和管理,编报局机关的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罗成燕,联系电话:3619663)
9.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主要职责:承办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文办会、专报件编报、信息工作、统筹协调等工作。统筹协调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县党委法治工作。负责起草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并组织抓好落实。协调推进跨军地法治工作任务落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何继晕,联系电话:3612509)
县司法局派驻机构:
玉屏司法所、朝阳司法所、甲良司法所、茂兰司法所、佳荣司法所、瑶山司法所、黎明关司法所、小七孔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驻乡(镇、街道)机构。
各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职责内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和其他法律事务。
县司法局下属事业机构:
(一)荔波县法律事务中心(负责人:无,联系电话:3610766)
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县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或建议;协调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协助县人民政府审查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县人民政府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办理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荔波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吴春平,联系电话:3611579)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事务,协助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具体法律援助具体事项,提出对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处理建议;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参与制定全县中长期及短期法律援助规划;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荔波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懋,联系电话:3612489)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规定;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制定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了解、掌握和做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贵州省荔波县公证处(负责人:麦洁明,联系电话:3612293)
主要职责:依法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公证,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证,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