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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教师工作岗位调整调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27 16:48:09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92114 信息分类: 教育信息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1-2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荔波县教师工作岗位调整调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荔波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为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南党发〔20198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荔波县中小学领导人员选拔聘任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配置,全面实施县管校聘,建立县域内城乡学校教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县城学校教师选调(遴选

(一)选调(遴选)岗(职)位类别

1.县城学校校长、县城幼儿园园长;

2.县城学校副校长、县城幼儿园副园长、县城学校(幼儿园)中层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

3.县城学校普通教师。

(二)选调(遴选)资格条件

1.县城学校校(园)长、副校(园)长、县城学校(幼儿园)中层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选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原则,道德修养好,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③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④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五官端正,能够胜任校(园)长工作

⑤近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任职资格条件。

①校(园)长任职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同级同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副职2年以上,或学校中层干部正职4年以上,或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机构担任中层干部正职4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副校长任职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4年以上;在同级同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正职2年以上或副职4年以上,或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机构担任中层干部正职2年以上或副职4年以上,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中层干部任职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破格选拔聘用

④财务人员资格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二是从事学校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三是具有管理财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是熟悉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坚持原则,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五是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下列人员不具备参加选调资格。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在受处分期内或受处分影响期内的;

③近1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选调情形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人选所在党委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有不同意见的;

③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④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2.普通教师遴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意识

2)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县城学校以外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3)具有公开遴选相应学段职位要求的学历、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不限专业)

4)所有符合遴选人员不受现任教学段限制,均可跨学段报名参加遴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遴选资格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受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或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解除处分后不满3年的;

③近3年参加遴选选调后试用期不合格返回原单位工作的;

④近2年内教学质量“斩尾行动”受训对象;

⑤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⑥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三)选调遴选工作程序和方式

1.选调县城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1)选调方式:采取组织调研、考察选调聘用方式

2)选调程序

①动议

局党委主要领导或政工人事的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县城学校校长、县城幼儿园园长选拔聘用工作的意见,局政工科就选拔聘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局领导班子成员酝酿后形成工作方案。

发布公告

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荔波县教育系统钉钉办公平台和荔波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信息。

③报名

采取民主推荐报名、组织调研谈话推荐报名和个人自荐报名等方式。

组织考察

a.考察方法。考察工作采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重点考察、与考察对象面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b.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就考察推荐情况呈报局党委,局党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荔波县中小学领导人员选拔聘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c.考察对象经局党委研究确定后,考察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荔波县中小学领导人员选拔聘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考察。发布考察公示。考察工作采取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函询公安、纪委监委等方式进行。考察组成员至少由2名中共党员组成,考察结束必须形成考察材料报局党委

d.讨论决定。对拟聘人选局党委集体讨论作出拟聘任决定

e.任前公示。对提拔聘任人选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办理调动聘任手续

f.办理聘任手续。局党委按规定行文聘任,行文1个月内学校及时到县委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并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2.选调县城学校副校(园)长、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

选调县城学校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学校(幼儿园)中层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一般实行聘用后备案审查。选调聘用程序如下:

(1)学校党支部和领导班子酝酿形成《关于XX学校推荐考察XX职务人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查核初步人选干部人事档案并填写《学校领导干部聘任解除审批表》后报县教育局政工科;

(2)政工科审核后呈报局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学校党支部按《工作方案》程序开展工作;

(3)学校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推荐初步人选后,由学校校(园)长以差额的方式向教育局提出建议人选情况报告;

(4)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聘用决定;

(5)任前公示:对拟提拔聘任人选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办理调动聘任手续;

(6)办理聘任手续:局党委按规定行文聘任,行文1个月内学校及时到县委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3.遴选普通教师

(1)遴选方式:采取考试与业绩成果考核加分遴选方式

(2)遴选程序。

①发布公告

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荔波县教育系统钉钉办公平台和荔波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公布内容包括遴选职位、遴选范围、遴选条件与资格、遴选方式等。

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荔波县教育系统钉钉办公平台自行下载遴选《报名表》认真填写,并执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含考核加分环节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县教育局政工科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③考试与计分办法

a.考试:每次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职位人数形成差额的,可以开考;未形成差额的,经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减少该职位的遴选计划数至形成差额开考;对于只设一个遴选职位人数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b.业绩成果考核加分(含交流县城学校工作业绩):业绩成果考核加分全额计入个人总成绩

c.计分办法:采取笔试成绩与业绩成果考核加分的方式计分

d.会议审定:计分结束后,局党委及时召开会议审定初步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初步人员名单采取的方式是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与职位岗位数形成差额的,根据同一职位岗位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入围人选,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业绩成果考核分高者为入围人选。考核加分仍然相同的,以从事教学年限长者为入围人选

e.公示:对遴选入围考生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荔波县教育系统钉钉办公平台和荔波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遴选成绩。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获得遴选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

f.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遴选对象行文调动,行文后1个月内,学校及时到县委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并送人社部门备案。

四、乡镇与乡镇学校、县城与县城学校教师工作岗位调整

调动

为了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配置,全面实施县管校聘,建立县域内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教育局政工科每年根据各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配置、学科结构等情况进行分析,拟定乡镇与乡镇学校之间、县城区域学校与学校之间调整调动计划呈报局党委研究作出调整决定。行文调动后1个月内,学校及时到县委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并送人社部门备案。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遴选县城学校教师、学校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每次选调(遴选工作的公开透明,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与监督。 

中小学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选调聘任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选调(遴选聘任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遴选聘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实行选调(遴选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凭关系、走后门的现象。

)正校(园)长的选调聘任工作,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人社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选调对象、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副校(园)长中层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选调聘任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校务委员会实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选调对象、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公开遴选普通教师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公开、公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

六、解释

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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